摘 要: | 在追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下,绿色金融已构成金融领域建设的重要环节,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则成为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制度。从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健全,其在披露内容、披露规制理念、披露标准等方面依旧存在欠缺之处,故有完善之必要。对此,可以在结合我国本土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要求予以针对性优化。在实现路径上应以目标为导向,通过实现全要素化的环境信息内容披露、明确激励与约束并进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路、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化与国际化、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多元主体共治路径,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绿色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