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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不作为犯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体系化判断——以货拉拉案为分析样本
引用本文:叶良芳,袁玉杰.过失不作为犯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体系化判断——以货拉拉案为分析样本[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70-79.
作者姓名:叶良芳  袁玉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犯罪治理对策研究”(20&ZD200);
摘    要:结果回避可能性是过失犯结果归责的必要条件,只有蕴含实质危险性的实行行为支配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才能将结果归属于行为。过失不作为犯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是一种法规范层面的体系化判断,应当通过过失不作为确定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时点,然后以合义务替代行为理论作为判断标准,确认个案的法规范有效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功能性互补关系,应采取结果原因支配说判断是否存在保证人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其次,利用合义务行为作为因果流程的检验标准,合义务行为必须是最低限度符合保证人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应结果是案件时空内的同一法定损害结果,被害人行为等介入因素只是客观定量条件。最后,应以风险升高理论定量判断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通常性和合法则性的双重判断,以50%的比例确定是否存在结果回避可能性。

关 键 词:过失不作为犯  保证人注意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义务行为  过失不作为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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