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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在场”——本体论转向中法律人类学的实践演变
引用本文:黄瑞.法律的“在场”——本体论转向中法律人类学的实践演变[J].西北民族研究,2023(3):63-73.
作者姓名:黄瑞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民族学知识生产及其话语体系重构研究”(编号:21BMZ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体论转向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学兴起的重要学术思潮,它影响了法律人类学研究。文章从作为“场上”博弈手段的法律、治理“场域”的法律和社会子系统的法律三个维度的分析入手,指出法律的“在场”即透过法律实践理解和再述法律与社会间的交互关系,是当代西方法律人类学在本体论转向中开展理论创新的基本趋势。由此,文章提出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也应注重运用田野调查方法,考察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注重以理论视角将二者视为有界存在转变为关系性存在,以中国为主体、以中国经验为基点展开理论探索。

关 键 词:人类学  本体论转向  法律的“在场”  关系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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