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的科学公平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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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论新的科学公平观[J].东岳论丛,2005,26(6):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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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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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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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平观是关于社会公平的基本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公平不仅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主要的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和满足问题。多少年来,为实现社会公平,人类孜孜以求、不懈奋斗,因而关于社会公平的思想薪火也生生不熄、源远流长。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观,系统回答了“什么是公平,怎样实现公平”的问题,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理论创新。这“四个公平”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形成了关于公平思想的系统完整科学体系。以“四个公平”为核心的新的科学公平观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突出特征,明确了公平实现的条件、途径和结果,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这一新的科学公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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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平观 理论创新 四个公平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5)06-0050-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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