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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法治”的呼唤——对中国法理学研究三十年的反思
引用本文:陈金钊.“思想法治”的呼唤——对中国法理学研究三十年的反思[J].东岳论丛,2008(2):16-24.
作者姓名:陈金钊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的主流思想经历了由革命向改革的转变,近十年又有向法律思维转变的倾向。在这种思维的框架内,法学、法理学研究也开始逐步走向细化,研究重点逐步从法律转移到了法治,而后又开始关注司法运作。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义务本位被权利本位所取代,现在社会本位大有后来居上的动向。就法治本身来说,管理意义上的法治倍受诟病,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已逐步被学人接受。法律人越来越意识到,司法克制主义是我们应该信守的意识形态;而对司法能动主义则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法学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法学的中国化以及流派化似乎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关 键 词:法律思维  法治  司法克制主义  权利本位  法学中国化
文章编号:1003-8353(2008)02-0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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