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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张喜军,蒋龙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6,34(5):23-25.
作者姓名:张喜军  蒋龙翔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四平136000(张喜军),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蒋龙翔)
摘    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全面协调地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公平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7-5674(2006)05-0023-03
修稿时间:2006年6月19日

New Socialism Countrysid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ZHANG Xi-jun,JIANG Long-xiang.New Socialism Countryside and Harmonious Society[J].Jilin Normal University JOurnal: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6,34(5):23-25.
Authors:ZHANG Xi-jun  JIANG Long-xiang
Abstract:
Keywords:new socialism countryside  social justness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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