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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我国私人刻书业资本主义因素的活跃与表现
引用本文:袁逸.明后期我国私人刻书业资本主义因素的活跃与表现[J].浙江学刊,1989(3).
作者姓名:袁逸
作者单位:浙江图书馆
摘    要:明初以来社会经济特别是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明代后期(指嘉靖至明亡的一百多年间)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活跃,资本主义因素随即与兹俱发。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承宋元刻书业繁荣发展之势头,得时代商业竞争之风气,该时期我国刻书出版事业(尤其是私人刻书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达景象及鲜明时代特色。资本主义因素在该时期私人刻书业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蔚为大观。1 明后期私人刻书业所以发达,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政府政策之优惠。早在明初的洪武元年八月,朱元璋就“诏除书说籍税”。这一诏令始终贯彻于有明一代,对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私人刻书业,无疑是一注持久有效的兴奋剂。二是工价低廉。随着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造成大批农民破产,涌入城镇,给手工业带来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使刻书成本大降而赢利日见可观。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刻本《弘明集》第一卷,“计字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个,该银六两三钱二分七厘”。则每刻一百字的工价仅为5分2厘(见《木樨轩藏书题记及书录》)。另据叶德辉《书林清话》引除康《前尘梦影录》云:汲古阁毛氏广招刻工,“三文银刻一百字”,其价更廉。刻价如此,纸张、印刷等费用亦十分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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