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从冯友兰到张岱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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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静芳.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从冯友兰到张岱年[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28(4):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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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静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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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20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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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近代西方文明处于强势的情况下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还是要通过中西哲学相似性的比照来解决。在这种比照中 ,张岱年从三个方面超越了冯友兰 :1、在内容上 ,张岱年不再要求哲学家面面俱到地研究宇宙论、认识论、人生论的各个方面。 2、在形式上 ,张岱年把注意力从哲学的形式系统转移到了其范畴和命题上。 3、在方法上 ,张岱年把辩证法、实践、“为学之方”纳入到了哲学方法论框架中。笔者认为 ,张岱年对冯友兰这三个方面的超越 ,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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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哲学 合法性 哲学的内容 哲学的形式 哲学的方法 冯友兰 张岱年 |
文章编号: | 1001-5019(2004)04-0035-06 |
The Legitimacy of Chinese Philosophy:Development from Feng You-lan to Zhang Dai-n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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