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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应予废止
引用本文:
魏霞.“收容教育”应予废止[J].才智.人事人才,2014(29).
作者姓名:
魏霞
作者单位: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
摘 要: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切实加大了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了社会空气。但是,随着劳动教养制度所具有的违法性被广泛质疑被取消之后,收容教育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应予取消的问题更加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文认为,收容教育具有违法性,应予废止。
关 键 词:
收容教育
性质
违法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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