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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官剩余权的保留——由“黄陵模式”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关保英.论基层法官剩余权的保留——由“黄陵模式”引起的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9(6).
作者姓名: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1
摘    要:"黄陵模式"打破了原来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等庭室分立的建制,以法官室取代庭室的分立与分割,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和一揽子处理,是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审判机制的改革.这个改革引申出了诸多深层次法治理念乃至于法律制度的问题.文章由"黄陵模式"引发了对基层法官在实现法治和谐中权力的思考,提出了基层法官剩余权的概念以及应当保留基层法官剩余权的命题,从基层法官剩余权的涵义、基层法官剩余权尚未保留、基层法官剩余权保留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从一个侧面佐证了"黄陵模式"及其主审法官制的时代合理性.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基层法官  剩余权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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