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民众法治意识养成的先具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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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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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北京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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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社会上若干现象显示社会上存在不尊重法律、藐视规则、道德滑坡、伦理丧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法治中国不协调。依法治国需要民众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养成应以伦理道德为先具要素。中华传统伦理以孝为本、以家庭为基础,通过教育将其内化为做人的标准与准则。传统由家及国、由内而外的守法层次,符合自然逻辑,对家规、族规等蕴涵传统伦理的规范的尊重使人形成遵守法令的惯性,从而形成对法令的敬重。应该认识到传统伦理对当前民众法治意识的培育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智力主体,法学学者应该承认对传统伦理的认识不足,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加以弥补,在推动传统伦理的修复过程中建立起中华法系的主体自信,从而促进民众养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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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伦理 法治意识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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