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天命观的伦理性质 |
| |
引用本文: | 赵吉惠.论孔子天命观的伦理性质[J].齐鲁学刊,1984(3). |
| |
作者姓名: | 赵吉惠 |
| |
摘 要: | <正> 孔子天命观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近代以来或曰其为“宿命论”,或曰其为“宗教观”,或曰其为“人格神”,均未得其实也。近年又有视之为“自然的发展规律”者,亦未尽得其真义也。笔者以为,孔子的“天命观”反映了不同于殷周时代的新的天人关系,具有自然的意义,更包含着伦理的性质。一、孔子“天命”思想的历史继承性先周时代,“夏道尊命,殷人尊神。”(《礼记·表纪》)举国凡有大事,莫不问天行卜。夏启伐有扈氏,谓“今予维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商汤伐夏桀,则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