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少数民族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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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紫葛
,温晓莉.简论我国少数民族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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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紫葛 温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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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上古苗族法制一斑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肉刑。这肉刑发明的时间虽难断定,但却可以肯定首创者是苗族.目前,这个观点很流行,并且已经写进了《中国法制史》的统编教材。他们的根据是《尚书·吕刑》中的一段话。即: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 这个根据,粗看似乎很可靠。第一,在《尚书》各篇中,《吕刑》真伪之争最少,学术界大多承认它是比较可靠的史料;第二,“五虐之刑”就是劓,刵、椓、黥、大辟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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