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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隋朝改革地方机构问题的几点辨析
引用本文:陆庆夫.关于隋朝改革地方机构问题的几点辨析[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3).
作者姓名:陆庆夫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历史系
摘    要:隋朝建立以后,曾经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其中表现在地方行政机构方面,主要是:在开皇初期,隋文帝杨坚罢去五百余郡,以州领县;大业年间,隋炀帝杨广并省州县,又改州为郡。由杨氏父子前后进行的这一改革,一扫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机构的混乱局面,把存在了六百余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变为郡县两级制,简化了重叠机构,减少了官员设置,整顿了官僚队伍,加强了中央集权,应当加以肯定。然而有一些专著和文章对这一重大事件的叙述却语焉不详,不够准确;或者出于某一观点的需要而否定这一改革的效果;或则出于个人的好恶而置隋炀帝在其中的作用于不顾。凡此,笔者认为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宗旨,故撰拙文以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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