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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与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郑召利. 程序主义的民主模式与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J]. 天津社会科学, 2006, 6(6): 16-20
作者姓名:郑召利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
基金项目:教育部攻关项目;教育部攻关项目
摘    要:通过对“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政治哲学话语模式的深刻反思,哈贝马斯提出了程序主义的民主概念。这种新的商谈理论是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表现出来的民主形态,它表明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理论的系统与生活世界范式转向事实与规范的司法与民主范式。然而,此种转向并不意味着断裂,应该说新的民主模式是对交往合理性的积极回应,在程序主义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中总有商谈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回现。商谈伦理所坚持的普遍性、论证性和主体间性原则同样适用于程序民主的建制化过程。在此意义上,阐释商谈伦理原则有助于我们对哈贝马斯商议性政治理论的基本理解。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程序主义  商谈伦理的基本原则

Proceduralist Paradigm of Freedom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iscourse Ethics
Zheng Zhaoli. Proceduralist Paradigm of Freedom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Discourse Ethics[J].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2006, 6(6): 16-20
Authors:Zheng Zhao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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