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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随时让员工走人吗
作者单位: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研发培训中心
摘    要:【案例】2006年8月,刚从学校毕业的王雯通过人才招聘会与某私营公司达成工作意向。公司决定聘请王雯担任部门经理助理,约定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1000元,试用合格后正式工资为1300元……可公司的这些承诺都是口头的,他们并未与王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到了"十一"黄金周。长假后的第一天工作日(10日8日),王雯与部门经理联系、称自己因突发急病要动手术,需要请10天病假。当日下午,公司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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