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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的法治”如何可能?——以荀子为基点之历史与逻辑的考察
作者姓名:荆雨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理’的政治哲学内涵及其当代意义研究”(21BZX013);
摘    要:长期以来,学者或从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德与法的关系问题,或以“法即是刑”的观点认识中国古代法的性质。在先秦儒家德与法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主张的基础上,现当代学者亦提出德与法有机融合及“德性的法治”观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法是适应社会复杂化进程及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治国方法;从政治思想发展的逻辑看,法是为实现“公”、反对“私”而施行的政治主张,具有普遍性、客观性与公正性的精神实质。在荀子那里,法是以公正与理性为根据和精神实质的爱的制度;礼法、礼义既具有社会规范作用,更具有道德教化作用;法是君子所立、所论、所行之义法,其所欲实现的是一个礼乐平治、上下和乐的王道社会。在荀子的政治哲学中,“德性的法治”最终得以实现。

关 键 词:德治  法治  荀子  德性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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