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腐败现象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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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加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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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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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法制不健全。(1)立法工作跟不上需要。特别是经济立法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搞了几十年,基本上是用方针、政策和行政命令来进行管理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本上打破了过去的那一套,可是,新体制尚未建立、因此、很多东西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但恰巧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立法机关还处于被动地位。我国的法律、法规总是等“条件成熟了再定”,一等几年,政策管不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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