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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专利授权后异议程序中专利权人的初步回复
引用本文:于伟艳.浅析美国专利授权后异议程序中专利权人的初步回复[J].经营管理者,2014(24).
作者姓名:于伟艳
作者单位:北京展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摘    要:专利授权后异议程序,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应请求人的申请,由国家有权机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权的效力进行重新认定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中,关于授权后审查程序的规定都是该国专利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该法是自1952年美国建立现代专利制度以来对美国专利法律进行的最为重大的改革。AIA共37条,对美国法典第三十五章,也就是美国专利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内容涉及美国专利制度实体、程序、行政以及司法等方面,其中对专利异议程序的革新是本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美国发明法》  双方复审程序  授权后复审程序  专利权人的初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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