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尝试不用“两规”突破大要案 |
| |
引用本文: | 浦纪.浦口尝试不用“两规”突破大要案[J].金陵瞭望,2005(23):43-44. |
| |
作者姓名: | 浦纪 |
| |
作者单位: | 浦口区纪委监察局 |
| |
摘 要: | 1994年3月25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自此,“两规”作为纪检机关的一种特有的办案手段,在纪检机关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手段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随着“两规”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区县纪委所查处的大多数案件具有涉案人员相对较少、涉案数额相对较小、案情相对简单、办案周期相对较短的特点,而这类案件是有可能不用“两规”就可以突破的,因此,在近几年的办案实践中,浦口区对少用或不用“两规”突破大要案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
关 键 词: | “两规” 要案 案件检查工作 纪律检查机关 纪检机关 中国共产党 特殊作用 涉案人员 中纪委 办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