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抗辩初探 |
| |
引用本文: | 李扬,张旗.私力救济抗辩初探[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1):146-157. |
| |
作者姓名: | 李扬 张旗 |
| |
作者单位: | 李扬,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 510275);
张旗,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 510275)。 |
| |
摘 要: | 私力救济抗辩是特指在有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中,针对原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指控。如果被告被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仅是针对原告在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济手段,则被告可以据此对抗原告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私力救济抗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互联网市场及其竞争特点是决定性因素;二是承认私力救济抗辩有助于形成互联网市场中的商业道德;三是承认私力救济抗辩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不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承认私力救济抗辩不会冲击公权力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监管。私力救济抗辩应当具备如下严格要件:一是存在在先的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三是私力救济的行为具有即时性;四是私力救济的行为对象仅针对作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五是私力救济的行为性质具有防御性、保守性。符合这几个要件的私力救济抗辩,可以抵消原告请求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的权利。
|
关 键 词: |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私力救济抗辩 法律效果 |
收稿时间: | 2018-07-05 |
修稿时间: | 2019-01-15 |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