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藏边民间司法职能探析——以甘青藏族聚居区为考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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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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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 贵阳,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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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民国时期四川藏区涉外藏事档案整理与研究》(14BTQ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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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藏边,司法职能并不是官方所独有的,寺院、部落头人、土司、活佛等民间组织或个人也都拥有这个职能.相对而言,寺院有独立的司法职能,如自订法律法规、调解社会纠纷、保释等.民间司法职能分配也错综复杂的,但主要还是在寺院、部落头人(没有兼任土司的民间个体)、民间个人或团体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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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藏边 民间 司法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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