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司法审查的价值定位是十分复杂的,其中包括了控权论、保权论、平衡论、效益,公正、自由价值说等等.事实上,我们谈论司法审查的任何一个价值都是有道理的,因为各圆根据自己的国情的不同,采取任一个价值都是合乎情理的.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各国的司法审查的价值观迥异,但这并不影响各国司法审查的正常运作的原因.我国推行的司法审查制度的价值观念从我国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1条中可以看出是多元的.该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督控权说对司法审查的价值定位.体现了宪法中关于国家机关之间分工、制约与合作的精神.这也是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背景下司法审查的特殊之处.基于此,本文从宪政视角来谈司法审查,并分析了宪政视野下司法审查的价值,以及在宪政体制下司法审查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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