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挍与检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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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京阳.捡挍与检校[J].人文杂志,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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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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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社科学院古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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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两《唐书》及《全唐文》等文献中常见唐代散职“检校”官名,所有唐史论著对此未执异议。然笔者在此录唐代墓志拓片文字的过程中,发现所谓“检校”之名,除一二方面外,绝大多数的书写字形,都作“捡校”。这个情况虽然可以唐人手书不重偏旁,常常“木”、“扌”,“艹”、“竹”等形近不分而解释,但一些墓志中,“捡校”字外又另有“木”字旁的字,说明书者还是注意到了“木”旁与“扌”旁的区别。如大和六年的杭季稜墓志(载《千唐志斋藏志》1050页)即有这种情况。如果从笔法上说,楷书字中的“木”旁与“扌”旁多少形相近的话,那么隶书中的两偏旁就形相远了。隶书字的“木”旁作“木”,而“扌”旁则作“扌”,二者极易分辨。这从北图馆藏历代拓片“汇编”所收的隶书《李德裕妻徐盼墓志》中可以看出。该志在署李德裕官职中有“捡校户部尚书”称,其“捡校”二字的隶书字偏旁均作“扌”,而同志中的“树”、“ ”等字,则均作“木”旁。可见似不能以“木”、“扌”旁经常混用而忽视“捡校”与“检校”的区别。 当然,今所见的两《唐书》及《全唐文》、《全唐诗》等古籍,经历代传刻其中不乏后人的整理。但唐代墓志拓片中所见的字,都是当时人士的手笔,并无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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