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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设性法律推理
引用本文:齐建英.论假设性法律推理[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60-66.
作者姓名:齐建英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权司法保障的法律推理向度研究”(2014CFX01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群众路线的司法向度——基于法律推理的研究”(2014-gh-456)
摘    要:假设性推理是相对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提出的"第三类推理",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前提的不完备性、结论的非单调性和过程的对话性上。法律推理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中进行的言语交际活动。正是语境如影随形地影响着法律推理的整个言语进程,法律推理才呈现出假设性的特征,作为假设性推理而存在。假设性法律推理的提出并不是对法律推理其他逻辑形式的否定,而是对法律推理逻辑属性的进一步认识和深化。在追求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上,肯认法律推理的假设性,法律推理就有了更加全面而统一的逻辑基础。

关 键 词:假设性推理  法律推理  语境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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