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德文Gemeinschaft,在社会学中一般译为“共同体”,“社区”和“团体”。从几本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的社会学辞典来看,此词并不强调“地域”,而注重内在的联系.现把此词在德语文献中使用的历史作一归纳。1799年,德国理论家和艺术家施莱马赫首先用此词把“共同体”同“社会”区别开来。另一位评论家和艺术家(?)勒对此用法加以推崇。1881年,滕尼斯在《公社与社会》(“公社”即为Gemeinschaft)一书中,首先把这一词用于社会学中。1887年他进一步把Gemeinschaft 和“社会”进行对比分析.从两种不同的意志(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来解释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此后这一概念获得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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