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社会经济治理中的作用--《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当代西方研究"专栏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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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进 任东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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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系美国立国之本,市场和人才为美国强国之道[1]。宪政需以宪法作基础,市场需用法律来监管,个人的权利也需要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宪法与法律的解释与应用离不开独立而具有权威的联邦最高法院。就此而言,宪法与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保证。本期《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当代西方研究:宪政制度与当代美国”专栏所刊发的三篇文章,分别从联邦最高法院与公司成长、政府监管程序的宪法基础、沃伦法院的历史作用三个不同的方面,说明宪法与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经济与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在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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