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居委会采用的“四会”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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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双塔街道二郎巷社区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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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二郎巷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工作中长期采用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在社区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四会”制度为社区管理工作铺了一条好路。民事协调会社区矛盾大量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居民与物业单位之间的矛盾、居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社区居委会虽然不是执法部门,但可以起到协调作用。在协调过程中,切实做到居委会敢于接触矛盾,有关人员都到会,会后有人督办落实。我们认为,民事协调会是解决邻里矛盾、实现和睦相处的好方法。去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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