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食品零售市场化是社会高度现代化的产物,食品的产业化是国家未来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的安全生产销售与安全防范尤为重要。《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一是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体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督察。该法规定,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有关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召回,还包括停止经营等制度。但由于食品零售市场管理体制存在制度性的设计缺陷,发展长期滞后,逆向防范选择机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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