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若干基本理论的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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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诚信.对法人若干基本理论的批判[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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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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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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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法人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的滞后,造成了公司等具体法人制度与法人基本理论的脱节。这使得我们必须用开放的眼光重新审视、拓展法人的基本理论。法人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实在,权利能力是其人格的体现,行为能力也具有与其它主体的同质性。法人的能力与其经营范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经营范围只不过是法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法人的权力机关、组织机构是不同层次、不同内涵的法人机构,不能使用混乱。明确了法人制度的基本问题,使得法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法人的一切活动以其自身意志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创立现代法人制度的牢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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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制度 法人能力 经营范围 法人机关机构 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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