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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上的平等
引用本文:周伟.论立法上的平等[J].江西社会科学,2004(2):170-174.
作者姓名:周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3年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课题犤03BZZ022犦《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之部分成果。
摘    要: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关 键 词:立法上平等  合理区别  判断立法平等之标准
文章编号:1004-518X(2004)02-0170-05

On Equality of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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