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后乡镇基层政权合法性与乡村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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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飞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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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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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01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0-04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2YJC81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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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财县管"使乡镇债务危机得到了较大的缓解,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行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同时也束缚了乡镇财政的自主性与灵活性,造成乡镇治理资源萎缩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为了应对千头万绪的管理事务,财力匮乏的乡镇在乡村治理中更多地借助于非常规资源,运用非制度化手段。然而,在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时,非制度化手段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消解了乡镇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使得乡村治理内卷化,"乡财县管"并不能最终解决乡镇的治理困境。归权于民,开展乡镇干部直选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使乡村治理制度化,从而建构与巩固乡镇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化解乡村治理危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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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财县管” 乡镇基层政权 合法性 乡村治理 内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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