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官方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工作理念、文化特性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和领域,是管理权的符号体现。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缺乏研究,相应的法律规定也不完善,有必要就官方标志制度的理论开展深入的研究。官方标志与商标均属于标志和符号,虽在立法目的、权利属性、权利实现程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是官方标志的保护依赖于商标制度。美、加等国对官方标志的保护都是规定于商标法中,加拿大商标法将官方标志界定为“公共机构”的标志,美国将官方标志严格限定于“国家标志”。笔者通过分析两国对官方标志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及行政程序,为我国官方标志立法中保护范围界定、行政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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