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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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启亮.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J].女性天地,2005(3):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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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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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欣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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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年前,丈夫吴某以个人名义用夫妻财产投资与4人合伙经营企业,在合伙企业中我丈夫占20%的份额。企业经营有方,三年来处于盈利状态。可是丈夫长期对我隐瞒经济收入,除了支付每月的家庭支出外,不向我提及任何财产情况,后来,我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伤心之余非常失望,遂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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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分割 中国 《婚姻法》 法律规定 转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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