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社会责任行政执法研究
引用本文:赵旭东,裴任.企业社会责任行政执法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20,1(1).
作者姓名:赵旭东  裴任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重大问题立法研究”(16ZDA067)
摘    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行政执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有积极的功能与意义,其执法依据有宣示性规定、具体强制性规定、原则性强制规定以及软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上,应当秉持适度整合、部分分散的取向。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行政执法应当坚持社会获利衡量原则、市场失灵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置行政执法措施时,应当从各种措施的功效以及实践情况需要的角度出发,配套不同的制约措施、激励惩戒措施、引导措施,并坚持软法规范措施的非强制性。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缺失的当下环境中,应当以硬法规范与软法规范为分界,分别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在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现代社会中,应当注意结合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构建相应的信息传递机制,使社会监督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方便、快捷、高效地转化为强有力的国家监督。

关 键 词:商法  行政法  企业社会责任  行政执法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