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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立面协调、和谐”谈“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作者姓名:李建平
摘    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用较大篇幅论述了中国和平统一问题,并且从理论和实践中深刻阐述了按照“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这一理论包含了唯物辩证法“对立面协调、和谐”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即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结合,相互吸引的联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的属性,两者共同作用,促进事物不断变化发展。但是人们是否也曾想到两个对立面之间在特定的状况、条件下的协调,和谐也可以成为推动事物变化、发展的强大力量呢当然,这种对立面之间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起到“协调、和谐”积极作用的。报告中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这一辩证原理。古代辩证法家认为,所谓的“协调、和谐”决不是后代人误解的那样,是对立面双方的“等同”,或是对立面双方的“合并”,而是对立面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因特性上的“契合”、“匹配”和“对路”而造成的“协同共进”。这种情形是在对立基础上出现的,是“对立造成和谐”。就是在特定条件下,中央领导们提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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