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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1860年以后晚清政府外交护侨的表现
作者姓名:罗金财
摘    要:在晚清政府保护华侨的问题上,目前较多学者抱着一种消极的态度。而笔者认为,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清朝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境下,晚清政府却能一改历代中国政府敌视华侨的政策,积极推行保护海外华侨的各种措施。1861年总理衙门的正式设立则是清政府在保护华侨问题上所作出的一种具体实践之一。此后,保护海外华侨成为清政府对外交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如遣使、海外使领馆的设置等,其深远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因此,对于晚清政府在保护华侨方面所做的努力,我们应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一、在国内设立总理衙门1861年1月清政府正式设置总理各国事务的衙门(简称“总理衙门”),作为办理各国交涉事务。总理衙门的正式成立是晚清政府护侨活动的大事之一,此后护侨活动及使领人员的奏派、要求,统由总理衙门调处。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在涉外上分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五股,其中,“法国股掌办法兰西、荷兰、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巴西各国交涉往来之事,并掌保护民教及各岛招用华工诸事”,“美国股掌办美利坚、德意志、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各国交涉往来之事,并掌办保护华工等事”。由此可见,总理衙门肩负保护华侨的职责,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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