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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改革“第四条路”
作者姓名:易丽丽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摘    要:法定机构这一新类型应是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大部制改革中,执行类职能从行政机关划出的承接组织,也是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出路。2011年7月,广东省编办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法定机构试点是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胆探索,力求从深层次上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

关 键 词:法定机构  事业单位改革  执行机构  行政体制改革  组织类型  新加坡  行政机关  指导意见  突出问题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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