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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与社会的矛盾
作者姓名:邹永图
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一)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与社会矛盾的客观性。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是客观存在的。马克思说得好: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321页)社会离不开个人,是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因此,应当把个人的生存和活动看成是社会生活的一种表现和确证。同样,个人的生存和活动,离不开社会提供的前提和条件,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制约。可见,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它们之间具有现实的同一性。个人与社会之间,不仅具有同一性,而且存在差别性与对立性。个人与社会各自具有不同的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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