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五权宪法政治学说述论 |
| |
引用本文: | 季云飞.孙中山五权宪法政治学说述论[J].南京社会科学,1990(5). |
| |
作者姓名: | 季云飞 |
| |
作者单位: |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 |
| |
摘 要: | 一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核心和精华,他为之奋斗了一生。对于孙中山五权宪法政治学说,史学界很少有专文论述,本文拟对孙中山五权宪法政治学说作概要论述,不妥之处,祈请同好匡正。 一、五权宪法学说的形成 创立五权宪法学说、在国家制度上实行五权宪法原则,是孙中山毕生奋斗的革命目标。 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包括“政权”、“治权”两部分。“政权”即指人民掌握的选举权、复决权、罢免权、创制权等四权;“治权”即指治国机关掌握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考试权等五权,亦即“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作为一个完整的五权宪法学说的提出,孙中山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904年下半年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中“治权”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