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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姓名:李小云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摘    要:案情简介■吴某从2008年11月开始在厦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约定每周上班5天,每天工作2小时,每小时工资10元。2010年6月20日,吴某在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时,突然感觉剧烈头痛。公司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  员工  劳动合同法  认定  工作时间  每小时工资  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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