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体系化构建 |
| |
引用本文: | 刘小根.论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体系化构建[J].中国劳动,2011(7). |
| |
作者姓名: | 刘小根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摘 要: | 在公正及时解决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仲裁立法原则指引下,对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应是概括的类型化与抽象化。仲裁机构裁决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不同证明对象、标的及标的额,在优势证据和高度盖然性两种证明标准之间选择,并综合个案情况对适用的证明标准适当调低或调高。
|
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 证明标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