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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应否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宽限期
引用本文:孟高飞.续签劳动合同应否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宽限期[J].中国劳动,2011(6).
作者姓名:孟高飞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赵某于2008年2月至某时装公司工作,月工资为3000元。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30日到期后,赵某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1日,某时装公司与赵某协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10年5月10日,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时装公司支付2009年10月1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劳动关系  宽限期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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