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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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甲山 李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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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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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51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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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对油气田企业既征收资源税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费的重复征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较重;计税依据不一,企业核算工作量加大;管理体制分割,企业协调难度较大;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并重新调整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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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油气田企业 资源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区使用费 税率 |
文章编号: | 1000-5951(2004)06-0012-(03) |
修稿时间: | 2004-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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