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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甲山  李绍平
作者单位:大庆石油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512152)
摘    要:我国对油气田企业既征收资源税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费的重复征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税费重复征收,企业负担较重;计税依据不一,企业核算工作量加大;管理体制分割,企业协调难度较大;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外资的进入。建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并重新调整资源税税率。

关 键 词:油气田企业  资源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区使用费  税率
文章编号:1000-5951(2004)06-0012-(03)
修稿时间: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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