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安玉萍. 论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0(2): 107-112
作者姓名:安玉萍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264200
摘    要:劳动合同的本质特性决定书面形式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必然的联系。无论是从立法宗旨或是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其根本目的应当是基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合同具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关劳动合同的形式的法律规定做出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
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2-0107-06
修稿时间:2002-07-12

On the Validity of Labor Contract in Written Form
Abstract:
Keywords:labor contract  written form  legal validity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