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与公司法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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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东辉,于东智.转型经济中的公司治理与公司法的重构[J].山东社会科学,2001(6):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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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东辉 于东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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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2. 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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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治理和公司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公司决策制定的规则和保护决策制定机制的有效运转,以最大化公司价值和维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定的历史、文化、市场和法律条件决定了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简单地将一种公司治理模式移植到任何其他地方都将是不明智的.转型经济国家公司法的构建需要在保护投资者与经理人员为公司价值最大化和社会福利工作时进行职业判断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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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公司治理 转型经济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1]06-007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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