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区终审法院的社会责任——以案例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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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国强.论特区终审法院的社会责任——以案例为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3(4):9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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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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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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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特区终审法院"上"因高度自治而不受国家最高法院管辖和制约,"旁"因司法独立而不受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干涉,可谓"位高权重",故其作出终审判决时必须慎重,既要依法,也要考虑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每作一个判决都应当慎之又慎。从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终审法院法官不可能永不犯错,他们应当有勇气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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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国两制 终审法院 终审权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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