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释明程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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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泉.行政诉讼释明程度探析[J].广东社会科学,2013(3):25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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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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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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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行政诉讼怠于释明、释明不足、释明过度等乱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立法对行政诉讼释明程度规制的乏缺是重要因由之一。当下中国,在重视法官消极释明功能的基础上强调积极释明功能的发挥是必要的,并经由立法明确行政诉讼释明权行使的原则,规制释明权行使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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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释明 释明程度 立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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