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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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其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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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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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阶级社会及从有阶级的社会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和执行专政的职能。“一国两法”,即“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说得具体一些,即1997年和1999年以后,在香港和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基本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国两法”排除不排除人民民主专政?“一国两法”与人民民主专政有什么关系?在“一国两法”体制下人们要不要有专政意识、要什么样的专政意识?这些问题,将提到包括各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面前,困扰人们的思想,理论界必须加以超前探讨,及时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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