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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苏惠祥.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J].社会科学战线,1991(1).
作者姓名:苏惠祥
摘    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破除大陆法系诸国民事立法的惯例,把民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第六章),对基于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章除一般规定(第一节)、侵权责任(第三节)外,还有对违约责任(第二节)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第四节)。由于违约责任问题另有单行合同法可为依据,加之其本身又有很大的约定性、变通性,《通则》只作了6条原则规定。第六章的重点实际在于侵权责任。笔者所谓《通则》对侵权责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是就《通则》同各国民法典的规定相比较而言的。这包括两个意思。其一,从总体上看,《通则》的全文仅156条,它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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